在租赁的房屋出现漏雨问题时,如若房东不予处理的话,租户可先行自行组织维修事宜,待工程结束后再依法向房东追索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若房东方依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租户有权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公正的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付此次维修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而法庭将毫无疑问地采纳租户的诉求,因为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方应当承担租赁物品的维护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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