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规定主要规定了在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规定了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额外赔偿费用、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等。最后,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该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权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劳动监察部门: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否投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员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投诉单位。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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