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的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授权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职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是什么?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我们国家关于行政方面处罚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行政处罚通常是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来进行确定,但有些情况之下的话也是可以委托的,但是需要授权。这一点是非常的明确的,授权的状况之下,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够接受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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