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在饮酒驾驶中堪称是一种严重且违法的行径,纵然次日当事人感受到清醒的状态,依然需要承受来自法律的严惩与制裁。
酒驾属于明显的违反社会安全法的举动,而逃逸无疑又使其犯案情节进一步加剧,使案件的性质愈发恶劣。
肇事逃逸的行为致使负责调查期间的执法机构对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事后处理工作变得颇为困难,更加重了对受害人权益的侵害程度,影响深远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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