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者在清醒后次日到相关部门报案自首,尽管如此,他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醉驾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危险驾驶罪名,而肇事后逃逸则进一步加剧了其违法程度。
然而,醉驾肇事后的自我坦白却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尽管有自首情节,但是法院在量刑过程中会全面权衡醉驾所引发的后果、逃逸情节以及自首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刑罚。
倘若醉驾未导致严重后果,且自首态度诚恳,那么在量刑上或许可以得到适度的从轻处理。
然而,如果醉驾行为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即便有自首情节,也可能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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