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框架、条款由一方事先预定;
2、格式合同一般会反复使用;
3、格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格式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一、格式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格式合同的特点如下: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了在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所有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面提前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导致对方无法协商合同条款;
4、格式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者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是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格式合同的判定标准是:
1、并非一方提出并移交给另一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实际地位不平等、垄断地位、垄断地位或主导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没有垄断、垄断或主导地位,或者虽然有垄断、垄断或主导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另一方谈判的机会。事实上,另一方有权选择订立或不订立合同以及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而不产生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是否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不与另一方进行任何谈判,只向另一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即使使用原合同模式,也应确定和处理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必须来自合同一方。为规范市场,政府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统一起草、印制合同,不能认定为格式合同,只能作为一般合同处理。
三、格式合同什么意思
格式条款的法律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其学理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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