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若消费者欲解除购买合同,应首先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告。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消费者即可获得解除购买合同的权利。换句话说,消费者得以行使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发商存在迟延房屋交付的行为;
其次,需要经历过法律程序的催告阶段;
最后,催告过后若是三个月仍未得到房屋交付,消费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消费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利的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消费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一旦超过一年的期限,消费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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