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了拆迁纠纷谁管辖?
发生了拆迁纠纷应当是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归房屋当地的人民法院管。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的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其他行政的协议。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的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吗?
1、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
拆迁安置补偿裁决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从拆迁补偿裁决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
2、拆迁补偿裁决案件如果简单地以判决方式结案
当事人不可能服判决,矛盾依然得不到解决,导致当事人缠诉等情况的出现,还会影响拆迁活动的正常进行。若以调解方式结案,则案结事了,既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达到了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目的;又化解了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满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要求,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拆迁引发纠纷了,那么到当地的人民法院集体诉讼完全是可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而且这样的一种化解纠纷的方式具有强制执行的力度,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发生拆迁纠纷后,应当是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也就是这是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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