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遵守哪些程序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但现场处罚程序不能忽视必要的环节和步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出示工作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交被处罚人;有被侵权人的,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副本送交被侵权人。具体来说,人民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遵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工作证”是指人民警察公安机关颁发的工作证或者用于执法的具体证件。人民警察从事公务活动,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表明其身份、所属公安机关和相应的管理权限。二是确认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是公安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当场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一般由人民警察当场发现或者有人当场指认,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确凿。人民警察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确认违法事实。第三,告知违法者处罚理由和申辩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将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法者,并告知违法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是通知系统的要求。作为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人民警察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由于现场处罚的特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辩护都是口头的。人民警察应当听取违反治安管理人员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的辩护意见作出全面、耐心的答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认真核对;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人民警察应当采纳。人民警察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人员的陈述或者辩护而从重处罚。四是当场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当场处罚决定书是人民警察当场处罚的书面证明。一般采用公安机关事先统一制作的格式文件,格式和编号固定,人民警察当场处罚时填写。五是当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送达被当场处罚人。有被侵权人的,还应当将处罚决定书抄送被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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