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刑事处罚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是中共党员吗
是的,中共党员的范畴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已拥有了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而且已纳入了党支部的正常管理和教育范围,并且党员年报时也已将预备党员上报各层各级并录入相应党员数据库。预备党员可以比喻为已被录用但还在试用期的人员,转为正式党员后计算党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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