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行政处罚种类
公安行政处罚类型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查看原文
2公安局拘留行政处罚
有。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其中包括行政拘留: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查看原文
3公安行政处罚怎么交罚款
公安行政处罚交罚款:一般是去指定的银行交罚款,特殊情况下现场交。...查看原文
4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查看原文
5公安行政处罚知识
一、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出赔偿,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行政处罚程序1、公安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实施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查看原文
6公安交通行政处罚算治安处罚吗
一、公安交通行政处罚算治安处罚吗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是治安处罚,交通行政处罚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哪些1、闯红灯。闯红灯是道路交通最危险的行为,往往很多交通事故和车祸都发生在闯红灯之后。轻则车毁,重则人亡,后果都是触目惊心的。2、超速驾驶。很多驾驶人觉得在没有交通监控的路段偶尔超速没有什么关系,实际危害极大。速度如果过快,是会影响驾驶人对道路情况的变化产生误判。如果前方一有什么情况,驾驶人发现时已经是措手不及,无法挽回局面,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倘若在高速上超速,那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3、酒后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很多开车的司...查看原文
7公安行政处罚最重的处罚是
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制1、行政处罚法。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行政许可法。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3、行政强制法。有权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决定采取“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方式处理。5、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查看原文
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3.法律依据;4.处罚种类及幅度;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查看原文
9公安行政处罚的时效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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