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成功偿还所有贷款后,以及用于支付贷款月供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另外还有贷款签署的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2.银行接到的申请并确认完毕后,将会开具一份有关已成功清偿所有贷款的正式书面证明。
随后,他们将在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加盖一枚印有“贷款已全部清偿”字样的公章。
紧接着,应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以及已经盖了公章的房产证,前往本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注销抵押登记;4.在最终完成所有的还款义务后,房屋产权管理局也将对的房产证进行相应的审查与核实,在确认无误后,他们会在房产证上加盖同等的公章,以示抵押登记已被正式撤销。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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