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价格+过度期限)
时间:2023-05-10 17:42:43 2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补偿价格上:

(1)按照房子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哪些呢?

请看

同时,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时,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45平方米计算;

(3)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且有保障性配租、配售房源,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2.过渡房期限方面:

(1)就地回迁安置房为6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7层至12层建筑不得超过30个月,13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42个月。

(2)易地安置房为6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7层至12层建筑不得超过18个月,13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24个月。

(3)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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