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署完离婚协议之后,若未能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相关程序,那么依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未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这份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直接选择前往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2.若在协议离婚后发现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存在异议并希望变更或撤销先前的财产分配协议,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应当明确的是,仅当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涉及到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时,法院才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来的财产分配协议予以修改或撤销。
除此之外的情况,法院将依法判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无效,即不对原告的诉求给予支持。
3.在探访权的时间安排以及子女姓名变更等相关事宜上,您同样拥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将从法律角度出发进行审理并给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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