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的具体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3、增值税。
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内容规定: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城市维护建设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内容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注:此税率是以增值税为基础计算,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分别为增值税的7%、5%和1%)。
5、其他税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印花税0.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及座落土地等级的单位税额征收。
据税务人员介绍,个人出租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意见,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将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中提到了个人出租住房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由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收入,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将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月租金在3万元以内的话,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按照3.5%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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