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最新医疗事故鉴定等级划分大全!
时间:2023-05-07 00:40:31 1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

2、主观要件。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

3、客体要件。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行为。

4、客观要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如果没有发生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较为轻微的,后果并不明显的,就不认为是医疗事故。

二、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有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医疗事故也是分等级的,最严重的等级就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这个时候一般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在这个时候,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都会根据患者的情况来进行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这个是需要医疗机构来进行监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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