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所差异,具体如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公司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需要满足持有公司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条件时,方才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需要满足持有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条件时,方才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条 件 差 异
根据素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出现时召开临时会议。
在具体召开股东大会时,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召集,而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长主持。因此,根据不同情况,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安排。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公司类型而有所不同,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操作。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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