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执行的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然而,如果雇主因生产经营所需而必须延长工作时间,他们有权利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最长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一旦超出以上范围,便属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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