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监控坏了物业有责任吗
1、小区监控坏了物业有无责任要分情况看待:
(1)首先要看物业是否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如果小区监控坏了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当而导致的,那么物业是有责任的。如果是因为物业不换新导致监控坏掉从而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如果是业主及家人不小心损坏了小区监控,那么需要当事人进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1、物业维修管理。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业主遭砸车盗钱小区监控竟一片空白物业赔三万
业主下车后把10万元现金放在汽车副驾驶座,3分钟后,业主发现现金丢失。由于小区监控录像空白,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导致案件至今未破。日前,天津市二中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属合同违约,赔偿业主3万元。
2008年4月12日17时许,管先生携带10万元现金,驾车到自己居住的宁河县某小区南门物业公司办公室谈事。下车时,管先生把套有黑色塑料袋的现金放到轿车副驾驶座上,并用帽子遮盖。3分钟后,管先生出来发现车窗被砸,10万元现金丢失。公安人员接报后赶到,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录像空白,且案发地点位于监控范围内及小区保安视线内。公安机关控制两名嫌疑人后,因无监控录像证据,同时两嫌疑人拒不承认实施犯罪行为,导致案件至今未破。管先生认为,因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闭路监控责任,导致自己损失无法追回,遂要求赔偿。
宁河法院认为,一方面管先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另一方面管先生居住在事发小区内,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合同关系。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物业公司应该对管先生居住小区按照约定实施闭路监控,小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属于违约。因为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管先生的经济损失无法追回,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赔偿管先生3万元。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管先生未缴纳2008年物业费,不应该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并且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管先生所居住小区没有约定负责闭路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与管先生也没约定特定服务。
天津市二中院认为,管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存在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在《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约定服务标准中包括设备运行,管先生的机动车在小区出现被砸时,物业公司管理的闭路监控没有正常使用,致使管先生现金丢失后,公安机关缺少确认嫌疑人的必要证据材料,导致管先生的经济损失无法追回,小区物业公司对此应有责任。物业公司以管先生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欠妥。遂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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