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的问题业主要怎样维权
时间:2023-04-29 09:32:08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来说,大家买房可以自己选开放商,但是物业往往却没法选。通常,业主在收房之后都会要面临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但是有的时候钱付了,但得到的服务却不好。这个时候业主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如何维权?

1.要具体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并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必要时,可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积极谈判,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证明自己并非恶意拖欠。

3.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赶快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未入住不用全额交物业费

武汉市原规定交房后不管是否入住,都得交物业费,这让不少业主觉得很不划算。但根据最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房屋交付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交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也视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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