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断绝亲子关系流程
1.在法律的视角下并无断绝亲子关系之说。
在婚姻家庭法领域中,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这个先天且不可改变的事实所形成,该种血缘关系自孩子呱呱坠地之日起存在,至其生命终点而终结。
此种关系既无法通过协商协议的方式解除,也无法借助强制执行的公证来否认。
尽管当事人可能自行决议签署一份有关断绝亲子关系的合同或声明书,然而这类协议却因违反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归于无效。
2.因而,影视作品及现实生活中所频繁出现的例如以口头上表述、书面文件、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表达的断绝亲子关系意愿,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正式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请求,既没有法律依据可循,亦得不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中,尚无任何一项具体条款明确允许父母与子女间能够依据某种法律程序来断绝亲子关系。
反而,法律明确要求每位父母都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子女赡养年迈双亲的义务,不论他们是否选择继续维持亲情纽带,这些义务都是无法规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怎么合法断绝父子关系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
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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