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有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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