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某通信设备制造公司广西地区销售经理琚泽武,在1年多的时间里,私自截留货款1200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琚泽武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查明,2004年2月至2005年11月期间,琚泽武利用担任北京某通信设备制造公司广西地区销售经理的职务之便,将为本单位从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北海分公司、钦州分公司、防城港分公司结回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219.69万余元私自截留,据为己有,后逃匿。2006年4月6日,琚泽武被抓获,赃款已挥霍。
开庭时,琚泽武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琚泽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货款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琚泽武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法院还扣押了琚泽武的两部轿车,拍卖后所得价款将发还给受害的通信设备制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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