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方式是:
1、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若是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比如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等。
3、连带债权人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也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
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费用是指: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1、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不当得利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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