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终结期与误工期鉴定区别
时间:2023-04-07 09:53:24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中,医疗终结的期限就是误工的期限。

一、踢球意外伤赔不赔?

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二、锁骨骨折伤残鉴定最新标准是什么

锁骨骨折伤残鉴定最新标准如下:

1、如果专业骨科医生明确诊断骨折的存在,则该患者可被归类为十级伤残;

2、如果骨折是粉碎性的,伴有旋转和成角等畸形,一般可归为九级残疾;

3、如果锁骨骨折通过常规治疗后,导致肩关节功能障碍或其他后遗症,可归类为八级残疾;

4、但具体残疾标准,以当地国家颁布的残疾标准为准,因为国家颁布的伤残鉴定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未经手术的单纯锁骨骨折,则不应进行评级。评估还应基于骨折后,肩关节活动是否受到影响,以及手术切口周围瘢痕皮肤的愈合情况进行判断。

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工伤仍适用工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4、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最权威的就是由相关部门进行委托,进行伤残鉴定,这种鉴定的结果可以直接使用,并且不能提出异议,当然也可以自己联系机构去做伤残鉴定,但是对方可以提出要求重新鉴定。

三、保险公司赔护理费多少一天

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来看,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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