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医疗终结期
时间:2024-03-14 22:41:15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叫医疗终结期

医疗终结期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结束的时间,这个过程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

医疗终结期的确定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而不是以是否出院为标志。医疗终结期是依据伤者的实际伤情来判定的,如果病情持续反复或经医疗机构或主治医生判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就不能认定医疗终结期终结。医疗终结期满后,受害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从而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医疗终结期的时间可以为几周、几天甚至于几个月或1年以上,具体时间取决于伤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二、医疗终结的期后如何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2.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受理;

3.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再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结论书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医疗终结期后如何赔偿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十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6.伤残津贴。一到六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5%,本人工资的70%,本人工资的60%。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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