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处罚办法
时间:2023-09-17 22:20:08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通过检查发现的或从举报、控告、移送中发现的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文件后,应进行审查,并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通过检查发现的或从举报、控告、移送中发现的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文件后,应进行审查,并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3、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排污单位的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为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环 保 局 立 案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根据环保局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流程,立案后首先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较重的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的情况下,需主持听证。听证结束后,若申辩理由不成立,则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这一流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有权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为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立案后首先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较重的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的情况下,需主持听证。听证结束后,若申辩理由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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