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内容有: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2.检查已完工程。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三、缺陷责任期期限是多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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