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贸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士,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本公司坚持公开拍卖、公平竞价、公正交易、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其拍卖活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前,应到本公司指定的地点查验拍卖标的,查询有关资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
第四条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投手续,并按公司规定,交付一定数额的拍卖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五条竞买人因故无法出席拍卖会,可采取书面形式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代为参加竞投,并在拍卖会前三日,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六条在竞投时,竞买人应承认本公司的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调节加价幅度。
第七条拍卖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拍卖不能成交;竞买人竞投成功、拍卖成交后,应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本公司结清成交价款。
第九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交付约定的拍卖佣金。
第十条拍卖成交后,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约定的违约金和《拍卖法》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凭本公司的拍卖手续和有关的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等手续,有关的契、税费由买受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第十二条拍卖结束后,竞买人竞投不成功,退还保证金;如竞投成功,拍卖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
第十三条在拍卖活动及业务环节中发生争议,由委托方和本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包括的其它事项,以拍卖师当场宣布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拍卖行。
--北京中贸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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