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保护企业债权
在合作之初应对合作方进行有效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
新《公司法》的颁布,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不少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大量公司的出现有利于活跃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大量小型公司的出现,也给企业之间的合作留下了不少隐患。因此,企业之间在进行合作时,首先应做的一件事就是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
调查的具体内容:
第一、企业的工商登记详细资料及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企业办事机构的房产资料。
第三、企业所拥有的大型财产权利的调查。
第四、企业股东的身份调查。
第五、企业股东的财产调查。
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合作项目,应该在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方面有所侧重,这个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解散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2年,超过两年的不承担。当事人在遇到欠款纠纷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向债务人主张,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债权陷入无法实现的危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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