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看出,在国际条约层面上,对撤销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存在许多差异。那么,可以想象,各国之间的差异将使被撤销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更加复杂
在法国,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502条,外国仲裁裁决的撤销并不是法国拒绝承认和执行裁决的原因。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法国不考虑外国主管机关撤销仲裁裁决。当然,法国主管当局将以裁决不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相关判决,但外国主管当局的撤销绝不是法国不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原因。当然,法国注重仲裁裁决的实践,进而尊重当事人的自治,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它不考虑外国法院的利益在法律上的干涉裁决。由于法国忽视了外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干预,因此其对是否承认和执行国际裁决的考虑非常有限。在司法实践中,法国法院多次承认并执行被国内法院撤销的仲裁裁决。Hilmartonltd.v.o.t.v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例子,这很好地解释了法国法院对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裁决的态度。与此同时,在西耶夫。在南斯拉夫案中,由两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于1956年在瑞士洛桑作出裁决。瑞士法院宣布该仲裁裁决不是仲裁裁决。当胜诉方要求法国法院执行时,里昂上诉法院于1984年裁定允许执行
相反,德国广泛采用《承认和执行撤销的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第五(1)(E)条的做法,即,德国法院不承认和执行由作出裁决的国家的法院撤销的裁决。《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1061节规定,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应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德国法院将根据相关裁决在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状态判决对裁决进行审查,并可在适当时候更改相关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决定。如果在德国法院做出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决定后,相关国家撤销了该裁决,则德国法院将做出撤销其承认和执行的决定。因此,如果国际商事裁决被作出裁决的国家撤销,德国法院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决定将被撤销。德国的实际操作可以从最近的一个船舶维修案例中反映出来。在本案中,当船东未支付修理费时,修船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莫斯科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1998年8月20日作出了有利于修船厂的裁决。同时,原告向德国高等法院(OLG)寻求承认和执行。然而,莫斯科有关法院于1999年4月12日撤销了裁决,称仲裁庭的裁决超出了仲裁范围。OLG最初于1999年4月27日宣布该裁决可执行,因为该裁决在俄罗斯尚未正式撤销。1999年6月25日,俄罗斯最高法院民事司法委员会确认该裁决无效,随后OLG将该裁决视为已撤销且未执行。随后,莫斯科市法院于2000年4月21日否认了先前的撤销。与此同时,德国联邦法院推翻了奥尔格的裁决,并声称该裁决可以执行,因为俄罗斯最终做出了有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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