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个人记账及纳税申报的事宜是可自行完成的,只要此类人士拥有扎实的会计知识和技能,便可自主进行税务申报操作。
然而,倘若需要选择代理人来处理此类事项,则需考虑如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机构,例如独立的财务部门;
其次,若无法单独立设会计机构,亦可考虑在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会计工作之职责;
最后,如需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则应选择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已获准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另外,所有的代理记账服务都必须取得两项重要证件:
第一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此证件犹如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另一项为《代理记账许可证》,即由财政局进行严苛审查后方能获得的证书。固然,个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可能会面临不少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全文8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