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抚慰性原则。
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原则有哪些
有下列原则: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2.坚持社会信任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4.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5.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二、是什么叫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
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现在的惩罚性赔偿总额=实际物质损失赔偿额+精神损失赔偿额+惩罚赔偿额。
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
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
三、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是根据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基本原则,以体现对于违约金的惩罚性。在我国相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最高额度。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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