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显失公平行为的构成要件是:第一,须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显失均衡。学说上称为客观要件。第二,须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情势。学说上称为主观要件。其法律效果为可撤销,法律赋予因法律行为显失公平而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以撤销权。
因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的表现: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第二,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第三,获利方主观上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故意牟取不正当利益。
一、显失公平条款如何认定和变更
显失公平条款的认定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条款,是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合同条款的请求来变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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