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范围包括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合同
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
二、约有哪些性质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所谓要约跟要约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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