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如下: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合招标但不适合公开招标;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区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三是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主决定是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批准项目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开发商完成标底编制后,即可决定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并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当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开发商根据所批准的形式,发出投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开发商可视工程性质和规模,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全文7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