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俗的说法是,在小区里面,除了住户自己的房屋外,其他地方要是没有特殊约定的都算全体业主的。但是,有些业主看着小区顶楼平时也没人用,特别是住在顶层的人,就想着在上面加盖阳光房。加盖了阳光房后,通常加盖人会以此主张所有权,那么之后还有其他想要利用顶楼的时候就没得用,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就在侵害小区业主的利益。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按规定,业主只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属于个人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住宅小区的顶楼阳台属于公共区域。在小区顶楼加盖阳光房是侵害业主利益的事,同时在小区顶楼擅自加盖阳光房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如建筑物、构筑物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属违法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小区顶楼违规搭建阳光房,可找当地城管部门投诉处理。一般而言,能够对小区顶楼违建行为作出处理的部门,有城管、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而在实践中,通常主要由城管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小区顶楼的归谁的问题,按照规定,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在此问题上需注意三点:
1、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一般是顶层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业主所有,包括专有和共有,只有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空间。
3、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最后,除了不能在小区顶楼加盖阳光房,实际中业主们也不能觊觎这个空位,随意使用,若是被随意使用了,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建议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收集足够的证据找个专业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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