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变更申报表》
二、防城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
(一)人员增员:
1.单位增加人员: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增加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人员减员:
1.单位减少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减少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停保。
2.灵活就业人员:因参保关系变动、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停保。
三、防城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四、防城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楼415办公室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社保5号、6号窗口。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