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帮助信息传播罪行的问题,在申请不起诉时,需要综合考虑许多复杂而又具体的因素。
首要的一点便是犯罪情节是否明显轻微,其危害程度是否影响轻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也许能够获得不起诉的机会。
其次,对于那些初次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和偶然犯法者,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和责任相对较轻,并且他们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表达悔罪之意,同时积极地退还赃款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这类情况下,也是存在着争取不起诉可能性的。
此外,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犯罪行为系由他人实施,或案件事实存在模糊不清,证据缺失等情况,也可以尝试申请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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