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所需支付的费用,以下是详细规定:
1.对于没有财产争议的案件,每起财产纠纷需缴纳50元的审理费用;每起婚姻纠纷则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而每起劳动纠纷则只需缴纳10元的费用即可。
2.对于非财产类案件,如离婚案件,每起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若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额外费用;而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起需缴纳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额外费用;
至于其他非财产类案件,每起需缴纳5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除诉讼费用:
1.残疾人若无固定生活来源,可申请免除诉讼费用;
2.对于追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事项,可申请免除诉讼费用;
3.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若无其他收入来源,可申请免除诉讼费用;
4.对于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本人或其近亲属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可申请免除诉讼费用;
5.在其他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免除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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