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形式经过标准化处理,一般是稳定和不变的。
格式条款一般是用在可以重复使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行业习惯、交易习惯在签订合同时就提前起草好该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也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单方面修改或篡改合同,对原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修改无效。恶意修改导致损失的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以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有违公平原则为由,认定格式条款的单方变更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法独自完成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在取得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后方可生效:可以是双方同时签署变更意见,可以是一方签署之后交给另一方,还可以是一方单方面修改之后对方选择性的认可。关于单方变更合同
可否拒绝履行的问题,如果双方都协商过且都同意更改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变更是有效的,但是单方更改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完全有权利拒绝履行合同内的任何条款,包括之前双方协商定下的条款,该份合同也将视为无效合同作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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