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法定的工资发放周期并非简单地以30或31天为单位进行计算,而称之为“月计薪天数”更为准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计薪天数具有一套明晰且较为复杂的计算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被确定为21.75天。
然而,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灵活选择是否采用21.75天作为计薪天数,或者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计算天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地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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