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配租,由县(市)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者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选房顺序,并组织配租和办理入住手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原则,《办法》规定一人和两人户配租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至80%的比例分类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管理。市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租赁期限,《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到期需续租的应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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