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天津市今年将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必须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天津市要求,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天津市提出,将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财政贴息等多项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根据需要可适时回购。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处处长宋吉禄说,除了根据不同的需求建设公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三种住房之外,天津市还设立了三种补贴,将补贴措施不断细化,实施分层次保障。其中,达到廉租房特困住房补贴标准的,进行实物配租的同时,每月每平方米只须缴纳1元钱租金,其余的由政府补贴;享受廉租房租房补贴的,原住房人均面积与政府确定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每人每平方米补助36元,保底额是每月540元;经济租赁住房即公租房补贴,原住房人均面积与政府确定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每人每平方米补贴19元,最低补贴额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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