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商业汇票贴现交易关系真实性,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提高银行资产质量,规避合规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M行结合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利用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期向税务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情况,在传统贴现业务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贴现产品X业务,即利用企业报税系统读取电子税票,取代纸质税票的贴现业务。
商业汇票X业务是M银行得到了银监会相关文件的批复,同意在M行全行范围内推广,在国内首家银行推出的票据此类产品,以防范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一)业务相关定义解释
票据X业务是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商业汇票向M行申请办理贴现时,提供交易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M行将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与该行审核确认的商业汇票贴现数据通过比对完成其相符性认定,从而完成贸易真实性确认,为企业办理贴现业务。
票据X业务下的商业汇票贴现,除增值税发票由原纸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变为电子数据外,相关贴现业务办理和传统贴现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相关手续是一样的。企业因此在办理业务过程只需读取自己报税系统的电子数据就可,省去了复印纸质税票的烦恼。
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是M行在贴现申请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计算机端安装的发票采集系统,由贴现申请人通过采集系统读取其金税卡中开立的增值税发票的电子信息,并存入在M行提供的专用U盘中的数据。
M行利用在各贴现行经办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端安装的票据比对系统,将企业提供的专用U盘中的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和商业汇票贴现数据导入后由计算机自动比对的操作行为。
发票采集系统和票据比对系统为两个数据端口。其中发票采集系统称为企业端,用来输出数据票据比对系统称为银行端,用来输入数据。
(二)X业务的管理要求及操作流程
X业务,除增值税发票由原纸质发票变为电子数据外,相关贴现业务办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办理。具体的业务操作中,类似于纸质发票企业采集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遵循的原则有:
1、增值税发票金额大于等于需贴现票据票面金额。
2、增值税发票购货方名称须与企业需贴现的商业汇票所记载的交易前手名称一致。
3、增值税发票开立日期须在贴现日前六个月内。
4、办理贴现过程中,分行票据部门对票据快易贴客户办理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在票据交易系统中录入与票面记载的交易前手名称完全相符的信息。
业务办理中,在票据比对系统中进行数据比对时系统会提示下列三种情况:
1、数据完全相符,系统提示:比对成功,可以贴现。
2、企业采集的发票金额小于票据贴现金额或发票购货方名称与企业提交的票据交易前手名称不符,系统提示:比对未通过,并在比对未通过状态列示。
3、为防止企业对已参加比对的增值税发票实施作废处理,在企业下次申请贴现时(票据记载的交易前手名称与作废发票购货方名称一致),发票采集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作废信息提取,比对系统提示:发现已参加比对的作废发票,并将原已比对完成的对应的商业汇票信息例示在比对未通过项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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