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业主有权采取包括仲裁及诉讼在内的合法手段,以追究开发商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无疑构成了违约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违约事件,另一方可根据先前所订立的合同条款向其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