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付所应负之责任追责事宜,可参照如下标准和规范执行:
其次,对因延期交房而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开发商亦须予以相应的赔偿;
另外,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内部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自身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现象,则应依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者。若无法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及时通知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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