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驾驶重型卡车将火车撞成脱轨,致火车头报废的司机霍某批准逮捕。此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高达500余万元。
2011年2月25日12时40分许,霍某驾驶一辆中国重汽豪运牌重型卡车拉运25.3吨渣土(超载10吨)通过铁路津蓟线5公里978米农场无人看守道口时,在没有认真瞭望确认安全情况下,盲目抢行,加速驶进农场道口,与自南向北驶来的空载的西15516次货运列车相撞,导致西15516次列车机车及机后1至4位车厢脱轨,津蓟线中断行车9小时25分。肇事后,霍某在拨打110报告事故后离开现场。经现场勘查及相关部门确认,该起事故造成西15516次货运列车内燃机车报废,机后1至4位车厢中破,事故地点钢轨损坏,直接财产损失约500余万元,已构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肇事司机霍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且无经济赔偿能力。
霍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1日,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肇事司机霍某批准逮捕。
全文4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