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能买卖,但是买卖的前提必须是一定要取得当地的村集体组织的统一,而且是在村集体内部的成员之间进行相关的宅基地转让,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将相关事项的约定清楚,然后也需要符合,一宅一户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一、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在法律的规定下,一些宅基地在特定的情况下经过固定的程序和审批,都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和交易,避免了闲置的宅基地白白浪费掉,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利用。在进行宅基地的买卖和交易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走法律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要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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