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布了《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提出通过给予建设补贴、设施改造补贴、运营补贴、入住费用补贴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政策》的发布,可以说是“真金白银”的扶持。根据规定,今后长沙市级财政将分别给予AAAA、AAA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一、二类日间照料中心)10万、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5万元、4万元的运营补贴;分别给予AA、A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一、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3万元、2万元的运营补贴。
对2017年以后(含)在主城区(以规划部门发布认定为准)新建成并取得合法资质的城市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在其享受原建设运营补贴基础上,再由市级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设施改造补贴,区、县(市)级可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此外,长沙还将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市级示范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称农村幸福院)按一、二、三类标准,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县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县(市)民政局自行制订办法,从福彩公益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给予补贴。
生活补助费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里的“生活补助费”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等同。是当时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企职工的一种特定救济,适用原规定的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不再适用一般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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